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展會項目主場
搭建服務商 招標公告
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現就部分展會項目主場搭建服務商實施公開招標,招標主場搭建服務商一家,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標內容:2022長三角國際應急減災和救援博覽會主場搭建服務商
二、招標單位: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
三、實施單位: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
四、標的要求:展覽會現場主場搭建、標攤搭建、展具/設施租賃等相關服務,詳見《客戶需求書》
五、標的執行時間及地點:
六、預計合同金額:根據實際發生結算
七、公告、報名及遞交材料截止時間:
公告時間:2021年11月19日至 11月26 日
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9日至 11月26 日
遞交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11 月26日 17 時
八、投標文件送達地點: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
聯系人: 胡振國 先生 聯系電話:021-63280186
地址:上海市金陵西路28號1號樓11樓
九、開標時間:2021年12月上旬
十、開標地點: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
十一、本次招標實行投標人資格后審辦法。
十二、投標人資格審查合格條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國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涵蓋 展示工程、展臺搭建 ;
2. 注冊時間和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少于3年。
3. 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4. 行業信譽良好,沒有因腐敗或欺詐行為而被政府或其他項目業主宣布取消競投資格的記錄。
5. 沒有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企業財產被查封和凍結或者處于破產狀態。
6. 有過從事國內大型展覽(20萬平方米以上)主場搭建的經歷優先,并提供主辦單位證明。
7. 最近3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十三、如報名參加投標人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招標單位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十四、投標人應保證,招標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其提供貨物或服務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
十五、投標報價應包括所有由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產生需向其它方支付的費用。
十六、投標人須根據《投標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在遞交材料截止期前提交所有材料。凡涉及報價的補充說明或修正,均以書面依據為準,投標人要嚴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十七、根據公司管理規定,現對同一項目的多屆進行合并招標。每屆展會結束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如展會正常舉辦,方可續簽下一屆或下一年度合同。
十八、投標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投標文件中任何不合理及不公平內容向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行政部實名書面投訴。
十九、本公告在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公眾號發布,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保留對本公告的解釋權。
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 日
附件: 《用戶需求書》
華茂國際展覽(上海)有限公司展會項目
主場搭建服務商 用戶需求書
一、項目介紹
2022長三角國際應急減災和救援博覽會(簡稱“長三角國際應急博覽會”):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落實促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戰略部署,推進長三角地區應急管理事業發展,促進應急管理國內外交流合作,提升應急防災減災和救援能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應急、支持應急、參與應急的濃厚氛圍,由三省一市共同打造一個與長三角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由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有較大國際影響力、權威性和前瞻性的應急管理服務平臺。該平臺包括展覽展示、會議論壇、特色活動、交易促進等內容。長三角主要領導會談商定,合作舉辦,促進區域應急管理協同發展,帶動區域應急產業發展。
二、招標需求
1、招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展館場地丈量劃線的流程、方法、審核及操作模式;
(2)標準展位的設計、設施配置及報價;
(3)升級標攤的設計方案及報價(至少2套)
(4)公共區域的地毯鋪設方案及報價(室內必須用防火地毯);
(5)展會公共服務、導向設施及現場論壇區的全套設計方案和報價;
(6)光地參展商及其搭建商的報館申請、審核、批準流程及審圖收費報價,施工人員證件和施工車證的申請、審核、批準流程及收費報價,施工管理費的收取結算流程及收費報價;
(7)光地參展商及其搭建商搭建押金的收取、監督、退還、扣罰流程方案,場館設施損壞的賠償及現場管理方案,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和秩序維護方案;
(8)展臺照明用電、動力用電、用水和壓縮空氣的申報作業流程、服務報價(動力用電在開展前兩天開通,照明用電在開展前一天開通,電箱報價應包含電費,并單獨報加急費用及提前和延時用電費用);
(9)展臺吊點、電話、網絡、展具、家具、電器租賃的申報流程和服務報價;
(10)協助主辦單位完成展臺搭建方案和圖紙登記服務,以及布展平面圖的制作和修正工作;
(11)與主辦單位工作流程與時間計劃、與參展商工作流程與時間計劃、與場館工作流程及時間計劃、具體布撤展工作流程與時間計劃。
2、以上招標內容作為描述參考,投標方可根據自身服務能力和服務特點增加服務內容和項目。報價體系須詳盡描述,盡量減少模糊描述的收費項目,不建議有過多的雜項細項。如投標方最后中標,未在報價體系中體現的收費項目將不被主辦方采納。投標價格可以僅針對同一項目的基本配備進行報價,最終將根據各展會主辦方實際需求進行調整,以雙方最終確認價格為準。
3、以上服務內容均需提供相應所需要準備的資源、團隊、場館關系、溝通所需要的計劃和方案以及價格方案和細則。所有投標技術內容和服務方案應保證得到場館管理部門的確認和通過,并保證其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4、所有涉及報價部分內容可單附報價明細單。
5、在以上招標內容基礎上,應提交現場應急預案和處置細則。
6、其它投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報價